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,鑒定對象為抗震設防烈度為7~9度區的現有建筑,F有建筑的抗震鑒定分兩級進行,第一級鑒定(抗震措施鑒定)以宏觀控制與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,第二級鑒定(抗震驗算)是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。對于A類建筑,當符合第一級鑒定的各項要求時,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,不再進行第二級鑒定;當不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時,應根據不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的情況,判定是否滿足抗震鑒定要求,或是否需要進行第二級鑒定。對于B類建筑,需進行抗震措施鑒定和抗震承載力驗算后進行綜合判斷。當抗震措施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