鑒定程序與評定方法鑒定程序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1受理委托:根據委托人要求,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;2初始調查: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,并進行現場查勘;3場地危險性鑒定: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所處場地地質情況,進行危險性鑒定;4檢查檢測: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,必要時,宜采用儀器量測和進行結構驗算;5鑒定評級:對調查、查勘、檢測、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,綜合評定,確定其危險等級,包括定性與定量鑒定;6處理建議:對被鑒定的房屋,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;7出具報告:報告式樣應符合本導則附錄的規定。評定方